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潍建物字﹝2018﹞3号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建设年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房产管理机构)、文明办,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规划》、《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鲁建物字〔2018〕3号)和《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潍建物字〔2017〕1号)精神,决定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建设年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以行业文明创建为主导,以企业信用评价为核心,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不断完善各项物业服务标准、制度规范和体制机制。力争在一年内形成物业管理标准化运行框架,再通过一年左右的充实完善和推进落实,使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标准化运行轨道,物业服务水平取得明显提升,实现“潍坊物业、走在前列”的目标,为“四个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主管部门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设物业办(科),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各街办设物业办,明确1名副主任分管物业管理工作,有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社区服务大厅设物业管理窗口,有专人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业务。二是完善工作流程。认真梳理各项物业管理业务,制定便民便企服务手册,向服务对象明示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和办理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将业务下沉至镇街和社区,形成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社区、镇街层层办理、高效便捷的工作体系。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在市、区、镇街、社区之间层层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按标准落实到位,为物业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市级对区县级的考核成绩作为科学发展考核的参考。 (二)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实现市场监管标准化。一是落实信用评级制度。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鲁建物字〔2017〕16号),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新机制。二是全面启用信用评级系统。3月底前,全面启用物业企业信用评级系统。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存量企业的信用档案建设完毕,实现信用等级实时更新和信用报告随时打印,建立起信用评级工作的管理运行平台。三是广开信用征集渠道。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并与信用评级工作紧密结合,将随机抽查的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使信用等级随时更新并保持最新状态。同时与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实现信用推送和信息共享,形成联合奖惩机制。 (三)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实现服务行为标准化。一是出台相关标准。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物业管理文明服务规范、物业服务质量评价规则等,为物业服务行为的实施和质量评价提供依据。二是推广使用规范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示范文本,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6月30日前开展一次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大检查,推进物业服务行为和档案文书的标准化。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培训基地,着重对国家、省、市各项物业服务制度、标准进行培训,使从业人员充分掌握制度、标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工匠,新鲁班”、“三型班组”创建活动和物业服务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提供标准化服务的能力。 (四)落实“三会三公开”,实现公开公示标准化。一是细化“三会三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在2017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潍坊市物业管理三会三公开工作规范》,使“三会三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二是加强小区公示栏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在6月30前对住宅小区“两箱两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小区事务公示栏)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规格、风格进行统一,对展示内容按规定进行规范,使“两箱两栏”真正成为小区沟通的桥梁、监督的阵地、宣传的窗口、文明的名片。三是加强公共收益管理。结合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改革,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选择2—3个成熟小区作为试点。试点小区首先理清公共收益账目,同时依托维修资金专户,建立公共账户,公共收益划转公共账户的比率不低于总金额的60%。 (五)改革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实现资金管理标准化。一是建设办事大厅。积极推进专户银行招标工作,择优选择一家银行设立办事大厅,将所有业务纳入大厅办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对维修资金的办事流程进行梳理,实现各个业务环节以及区级、市级、财政之间的有效衔接,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腿”为目标,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创新表决方式。利用微信平台,研发业主评议表决系统,为业主表决使用维修资金提供便捷渠道,解决业主签字难、表决难的问题。 (六)推行“四位一体”模式,实现共治共管标准化。一是建立党建统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选取2—3家条件成熟的物业公司,指导其在年底前组建党组织,引领其它企业逐步完善党组织,在物业服务行业建立起党建统领制度。二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制定出台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有关文件,重点在委员资格、权力范围、罢免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鼓励党员业主成为业委会成员,带领业委会正确发挥作用,使业委会真正成为联系社区各方的纽带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调和剂”。三是建立共治共管机制。明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地位,由社区党组织统领社区物业管理各项事务,推动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负责人交叉任(兼)职,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共治共管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年底前,奎文区、昌乐县全面形成成熟的共治共管机制,其它县市区(开发区)有2个以上试点社区成熟运作。 三、工作步骤 (一)标准完善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市、区(县、市)两级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出台方案中涉及的文件和标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其它文件和标准。 (二)标准落实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利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落实出台的文件和标准。能短时间落实到位的,要及时落实到位;需要长期落实的,要制定出落实方案,建立可行性强的落实机制。期间市级将随机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市住建局、市文明办成立物业标准建设考核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标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合物业管理日常工作情况,从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中评选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0个;从各级物业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工作人员中评选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30名;依据《创建十佳物业企业实施办法》从全市物业企业中评选出十佳物业企业10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物业服务标准建设年活动是全省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文明办、行业协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住建局、文明办成立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事务。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物业服务标准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行业协会要按照职责和主管部门委托做好相应工作。 (二)统筹规划,注重实效。物业服务标准建设年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文明办、行业协会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理清各自的工作任务,计算好时间节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活动过程中,要将检查、限期整改、处理处罚等措施贯穿始终,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规范一起,确保各项制度、标准得到有效落实。标准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长远考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一年搭框架、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的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主流媒体、潍坊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小区宣传栏等渠道,采取合办专栏、政策解读、知识竞赛、网络培训、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标准,使物业企业掌握服务标准、广大业主支持服务标准、全社会理解服务标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共同参与标准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举办“物业管理高峰论坛”、物业管理文明事迹展播等形式,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影响力,弘扬行业正能量。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精神文明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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